思政课 |“史上最厚”218页《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昨提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昨天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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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经研究,《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设有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218页,堪称史上最厚的议案。
草案初审时,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我们关注的“计划生育”问题,即出自民法典分编草案中的“婚姻家庭编”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顺利过审,我国最快可能在2020年3月全面放开计划生育。现在社会还在广泛讨论三胎会不会放开问题,如果计划生育取消,也就是说,今后生育自由,想生几个都行。
《民法典》出台以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婚姻:冷静期、骗婚、计划生育
其一,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说。草案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二,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沈春耀说,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其三,增加了有关骗婚的规定。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在继承篇,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杨明仑说。
住宅:居住权、租赁
其一,增加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涉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其二,电梯贴广告营利得业主共同决定。每次下班回家时,在小区的电梯中总能看到很多的电梯广告,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草案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除了住房子,还有租房子。与现行合同法相比,合同编草案加大了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沈春耀说,此举意在落实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出行:无偿搭乘、挂靠车辆
草案明确了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草案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同时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除了以上问题,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尊严:性骚扰、器官捐献
“2016年6月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现在亮相的分编共6个,除上述5个外,还新增了人格权编。沈春耀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在这一编中对以下权利都进行了规定: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除本编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其一,对性骚扰问题,草案作了专门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其二,对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的问题,草案也有涉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胁迫自然人捐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有关科研机构等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向接受试验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随时撤销该同意。
沈春耀说,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扩展阅读:什么是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并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只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的规范进行一个科学的整理,它要不断的适应现在的情况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也要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
民法典的编纂步骤是怎样的?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篇、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工作按“两步走”进行:
1、出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链接:《民法总则》开始实施,“民法典时代”来了)。民法总则共11章206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等内容。
2、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草案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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